中壢國小午餐退費原則
1.繳費後不參加午餐者以不予退費為原則,如需退費者依本辦法辦理。
2.一般事假連續達7天以上(含假日),應提前一週檢附相關證明請導師轉知午餐辦公室停餐以
便辦理退午餐費(不含基本費、燃料費)。
3.一般病假連續達7天以上(含假日),導師應於學生病假當日轉知午餐辦公室停餐,事後檢附
相關證明以便辦理退午餐費(不含基本費、燃料費)
4.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等強制停課,各班導師應立即轉知午餐辦公室停餐,於事後統一辦
理退午餐費(不含基本費、燃料費)。
5.前項因確診法定傳染疾病而停課,由於通知停課當下食材已送達,為避免重複支出,通知
當日不予退費,只退後續停餐日數之食材費。
6.凡已接受無力支付午餐費補助之特定生不予退費。
7.轉出學生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依比例退費(含午餐費.基本費.燃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