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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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0-12-21 | 點閱數: 620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109年12月11日桃青公字第1090007891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訂定頒布之「志願服務法」第9條,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6小時)並於完成前開訓練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合先敘明。  

三、  青年事務局為鼓勵青年投入志願服務,針對上項法規規定之三堂基礎訓練課程「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經驗分享」錄製課程影片,邀請講師及主持人以節目對談並穿插青年街訪的方式,增強學員對志願服務本質及專業層面的認識。  

四、  本課程影片青年事務局業已上架至「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http://elearning.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