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
說明: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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