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0年8月26日東門北特字第1100006936號函辦理。
二、 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辦理2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1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0年11月至111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
(1) 111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 111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 111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1年2月至111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及跨階段新生補鑑定。
(1)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 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 本案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六、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昭傑組長、何雅惠老師及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7至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