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延長病假安胎) |
1 |
二年級導師 |
111年2月11日起至 111年7月2日止(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規定日期為準) |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試教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年6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