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
說明:依本府108年10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80253068號函及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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