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一案。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80266680號函及行政院108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6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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