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 車輛遵守停讓,行人走斑馬線
  • 行人請遵守號誌,綠燈秒數夠再過
  • 專心過馬路,不要滑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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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11-07 | 點閱數: 151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111)學年度第1學期訪視工作於111年11月至12月期間辦理,於訪視前應先完成訪視紀錄表之自評,並請申請人於111年11月16日(星期三)前線上填寫訪視自評表。
三、 請協助轉知訪視計畫、學生所屬組別及分組委員聯絡方式等資訊予本學年度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人知悉。
四、 旨案訪視計畫業公告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五、 檢附桃園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訪視委員通訊錄暨學生名冊各1份,並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