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月19日桃教學字第1120004794號辦理。
貳、甄選名額:
各類別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遞補)
類別 |
職務 |
名額 |
服務時數 |
聘期 |
外聘輔導人力服務實施計畫 |
學生輔導人員 |
1 |
每周37小時 |
112年2月13日起至 112年6月30日止(暫定,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規定日期為準) |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本次招聘助理員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2年3月31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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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甄選資格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限制條件。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簡章及報名表〈含甄選證〉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clps.tyc.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用(請以A4紙列印)。
伍、報名
一、日期:112年2月10日(星期五)
上午8:30~10:30時止
二、地點:輔導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市延平路622號4樓)(電話:4255216轉612〉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需填具委託書,附件一),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及甄選證。(附件二,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照片各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或A3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提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履歷表(附件二,使用本校提供表格,或自行製作)
4.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及成績計算
一、資格審查30%:
(一)國民身分證。
(二)學歷證件。(提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三)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四)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二、口試70%:特殊教育知能與實務。 (每人10-15分鐘)
成績同分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柒、甄選日期、地點及甄試順序
一、日期:112年2月10日(星期五)應試者應於當日13:00至本校輔導室報到,甄試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
三、甄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四、甄選項目進行順序:
(一)資格審查:13:10。
(二)口 試:13:30。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一、正式錄取名單於112年2月11日(星期六)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
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報名手續(二)資料正本,於112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7時40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歡迎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