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1955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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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11-15 | 點閱數: 289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9日藝演字藝演字第1120003407號函、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自112年11月20日9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三、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辦理(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 檔,填列後上傳。
四、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五、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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