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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8-05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第一 次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推展鄉土歌 謠教學及落實母語音樂教育,旨揭競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類別: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臺灣客語系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二)    比賽日期:113年11月8日(星期五)。
(三)    比賽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四)    報名日期: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9日(星期一)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五)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http://163.30.153.4/Index/index.asp )後將正式報名表列印核章,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明國中輔導室,始完成報名作業(信封上請註明「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字樣)。
(六)    出場序及指定曲抽籤:113年10月3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辦理。
(七)    領隊會議:1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客家文化館視聽簡報室舉行。
三、    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修正本市113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市鄉土歌謠要點)摘錄如下:
(一)    修正報到及演出相關規定略以,……參賽團隊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台開始表演,若唱名3次(每次間隔約10秒)不到者,即由下一隊演出。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團隊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大會同意後參與比賽。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當天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該場次最後順序出場,結束後大會將給予表演證明。該類組結束後仍未演出者,視同棄權。(本市鄉土歌謠要點第4頁)
(二)    修正申訴事項相關規定略以,……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申訴事項經書面受理後,由監場主任及評審長召集評審會議裁決並公布之。上述無法裁決之爭議事件,本會授權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召開會議決議之。(本市鄉土歌謠要點第5頁)
(三)    修正報到資料補正相關規定略以,……平日應於當天比賽結束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或手機清楚拍照代替,遇假日現場可先公布等第,學校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下午5時前完成補正,如未依時完成補正,將取消成績並繳回獎狀等。(本市鄉土歌謠要點第5頁)
(四)    修正比賽攝錄影相關規定略以,……為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主辦單位錄製影片不提供他人使用或借用。(本市鄉土歌謠要點第5頁)
四、    本案如有相問題,請逕洽西門國小(03-334-2351分機61、62)或至桃園市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資訊網(ht p://163.30.153.4/music/main/index.asp )查詢。
五、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旨揭實施要點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之最新消息。
六、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可至本府教育局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