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報案專線 110/02-23883095/1955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 (大人聽,小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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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1-13 | 點閱數: 96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二、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三)    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    辦理期間:114年1月10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四、    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五、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六、    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七、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逕行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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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 1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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