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及強化資安觀念,並依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組織編制表內人員,或得接觸、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應接受3小時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課程,特辦旨揭研習。
二、旨揭教育訓練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校長、主任及教職員。
(二)研習時數:參與本次研習者核予3小時【不須報名研習】。
(三)研習方式:觀看線上影片後填寫評量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評量截止時間至114年12月12日止,未填寫評量者,無法核予研習時數,觀看影片及填寫評量皆需使用(@ms.tyc.edu.tw)帳號,如何登入@ms.tyc.edu.tw帳號可以參考附檔說明。
(1)線上影片 https://s.tyc.edu.tw/RJoZoe
(2)研習評量 https://forms.gle/oRE6Gr9WfZ6Fu4Sj6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資訊組(分機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