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三、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務必持續落實腸病毒 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等 ,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上班、 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四、本公告已公布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 )之主題專區/防疫總動員/腸病毒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