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9月30日召開「桃園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2次審議會」紀錄暨「桃園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本(114)學年度訪視工作於114年11月至115年4月期間辦理,於訪視前應先完成訪視紀錄表之自評,並請申請人於委員訪視前線上填寫訪視自評表。 |
| 三、 | 請協助轉知訪視計畫、學生所屬組別及分組委員聯絡方式等資訊予本學年度通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人知悉,詳細訪視方式及訪視地址依訪視委員通知為準。 |
| 四、 | 旨案訪視計畫業公告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
| 五、 | 檢附「桃園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實施計畫」1份,並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