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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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2 | 點閱數: 546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20日府人給字第1090092962號函辦理,並檢附公文及相關附件。

二、為因應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公教員工福利,本府與合法登記立案之托育服務機構合作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提供有需要之員工托兒(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及課後照顧(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服務,使其專心公務,提昇效能;有關托育所需費用,仍須由員工自行負擔。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特約托育服務機構一覽表公告於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員工子女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