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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體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0-05-20 | 點閱數: 1739

中壢國民小學校園三對三班際籃球賽規則

  • 球員:
  1. 每班男、女生各報名6至10人參賽,每場次填寫3名為出賽名單。比賽開始以三人開始,少於兩人時結束。
  2. 比賽進行中少於兩人之球隊若得分較多,則判對方隊以2:0獲勝。
  3. 若較多人之球隊得分較多,則以該比數為最終之比數。
  4. 棄權球隊之對方隊以2:0判定獲勝。
  • 時間:
  1. 每場比賽分為兩個半時,每半時8分鐘, 中間休息1分鐘。每半時分為兩節,每節4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上半時為男生組比賽,下半時為女生組比賽,全場比賽計時16分鐘。
  2. 每節比賽中,兩隊均可暫停一次,以30秒為限(比賽計時不停錶)
  3. 因受傷可由裁判視情況給予一分鐘傷停時間。
  • 比賽規則
  1. 本比賽以班際男、女交叉比賽,採計男女生總得分高者為勝隊晉級。
  2. 每一位球員至多出賽一節,每一節比賽中教練(班導師)可由登錄之球員替補。該替補球員亦應受出賽一節之限制,被替補之球員可於當節中再行替補上場。
  3. 凡本規則未定事項悉適用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國民小學籃球規則
  4. 每位球員僅有三次犯規機會(第四次犯規即出局且不得替補)。
  5. 在場球員技術犯規、故意犯規、奪權犯規罰則為一次罰球另加控球權,同一隊犯滿五犯則為兩次罰球另加控球權。
  6. 任何死球狀況,均得以請求替補(由隊長或各班導師提出)。
  7.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或罰球時第二球投進均交換控球權。凡非投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8.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區為三分線之頂點後方),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違反本條文之規定即為違例。
  9.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投籃或運球,違反本條文之規定即為違例。
  10. 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一次為限),但防守隊摸球時僅能持球2秒。摸球後防守隊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進攻隊必須在5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11. 防守隊隊員於抄截或取得籃板球後,控球員必須將球送回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始可進攻,否則違例。
  12. 罰球隊罰球不進時而取得籃板球時,可立即出手投籃;若非罰球隊取得籃板球,則該隊球員雙腳須接觸三分線外地面,始可進攻。
  13. 三秒規則:當一隊在場內控球時,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方的限制區域內,超過三秒鐘的停留。違犯本規則為違例,由對隊發界外球。
  14. 五秒規則:當一球員被對隊球員緊迫防守,持球達五秒而不傳、投、滾或運球時,應判為違例。由對隊發界外球。
  • 勝負:
  1. 比賽上、下半時,時間內以先得13分者為勝(超過13分以13分計),不須賽至時間結束。
  2. 比賽時間結束時,合計男、女生得分多者為勝。
  3. 比賽時間結束時若得分相同,兩隊現場以擲錢幣方式決定先罰球隊伍,由終場在場球員(男、女各3)各罰1球來決勝。若第一輪決勝後,得分仍相等,則由終場在場球員以驟死賽(PK)方式,雙方依序輪流每員罰一球以定勝負。